选举宣传权必须与城市环境相协
环境的选举 2015 年 9 月 29 日颁布的第 13,165 号法律对第 4,737/65 号法律(选举法)、第 9,096/95 号法律(政党法)和第 9,504/97 号法律(选举法)进行了多项修改。 随着变革的到来,2016年的选举宣传将从8月15日起获得授权,届时全国所有城市都将在其公共场所张贴贴纸、传单、横幅、海报和铭文,这不可避免地改变了选举的日常模式。正如 Eduardo Yázigi 所警告的那样,城市环境和文化遗产面临风险: 半个多世纪以来,遗产学者们都知道:这些资产只有在其环境中才具有意义:建筑、城市和社会。然而,当资产,无论是否上市,被与其高贵性相反的因素所包围而不受惩罚时,其价值就会下降。 然而,为了协调候选人和政党公开其姓名、缩写词和提案的权利与人人享有健康城市环境的权利,选举立法本身和捍卫城市秩序的立法都制定了标准. 和文化遗产,禁止或限制在某些财产上放置选举广告,目的是保护城市景观。 这种标准化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保护城市美学,Hely Lopes de Meirelles 对此有教导: 城市美学一直是文明人们长期关注的问题,并融入现代城市主义的目标中,现代城市主义不仅以功利性作品为目标,而且还关注艺术、全景、景观、纪念性和历史性、文化、娱乐和旅游等。
方面。社区的兴趣。事实上,最有损城市良好面貌的莫过于某些大尺寸、色彩鲜艳的广告的低俗和不恰当,它们夺走了城市美丽的景观,并与周围环境产生审美冲突。 按照这一思路,《选举法》第 243 条明确规定不得容忍宣传: VIII – 损害卫生和城市 德国电话号码表 美观或违反市政法规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这一规定符合《城市规约》,该规约将自然和建筑环境、文化、历史、艺术、景观和考古遗产的保护、保存和恢复定义为城市政策的一般准则之一(第 2 条、第 XII 条、法律 10,257/2001)。 但除了上述一般命令外,第 9,504/97 号法律最近进行了修改,详细说明了各种形式的禁止选举广告,如下文重点介绍的那样。 在第37条中,首先禁止散布任何性质的宣传,包括在需要转让或许可使用的商品上涂鸦、墨水题字以及展示标志、横幅、条幅、画架、玩偶等公共电力或属于公共电力的公共资产和公用资产,包括公共灯杆、交通标志、高架桥、人行道、桥梁、公交车站和其他城市设备。 传播不符合上述条款上限规定的广告的,经通知并证明后,责任人将被处以恢复财产,如果在期限内未完成,将被处以罚款2,000 雷亚尔至 8,000 雷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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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禁止在公共区域的树木和花园以及墙壁、栅栏和隔墙上张贴任何性质的选举宣传品,即使它不会造成损害。 此外,根据第 37 条第 8 款,禁止通过 广告牌(包括电子广告牌)进行选举宣传,责任公司、政党、联盟和候选人将被立即消除不正常的宣传,并处以 100 亿卢比的罚款。 5,000 美元至 15,000 雷亚尔。 面对有关该主题的选举规则时,通常会出现以下问题:通过涂鸦、墨水铭文以及展示标志、横幅、横幅、画架、玩偶等方式进行选举宣传是否合法?受上市机构单独或共同保护的商品的类似情况? 答案是否定的。 应该指出的是,第 25/37 号法令规定的上市目的是为了维护因其特殊性而需要保护的公共利益的资产的完整性。 文化资产被赋予的功能性特征的存在是无可争议的,因为其本质上和最初的重点是满足公共利益的能力,因此可以简化为公共利益资产的一般类别,政府对此行使权力权力ob rem。 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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